在法律层面上,若男女二人皆表达出
离婚的意向,则无论双方处于
分居多少年的状态下,都有权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包括在此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内,通常均视为家庭共有资产。
除非已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财产归属,否则分居期间依然被视为
婚姻存续期间,因此所有涉及到夫妇个人及其
家庭成员的收入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均应视为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