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减刑判决时,是否需缴付
罚金并不构成其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减刑的决定并非取决于是否己经交纳罚款,如果
行为人未被判处任何形式的罚金
刑罚,便无需承担此类义务;
然而若是已经被认定犯有罚金
刑责的,无论他们是否提出减刑请求,均必须履行对应的罚金负担。
申请人如欲得以成功获得减刑,只需满足各项
减刑条件便可,而无需再支付罚款。
在实践中,想要得到减刑的罪犯须确保在服刑期间内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示出切实的悔过诚意,或具备
重大立功表现。《
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
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