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租赁期限的问题,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予以确定,但最长不能超出二十年的法定上限。
如若超过此时间限制,那么超过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在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如果租赁各方仍旧希望继续使用该房,则需要重新签订
租赁协议,并且新的租赁期限自
续签当天开始,也必需控制在二十年内。
然而,若是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限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或未作明确规定,以致于无法清晰地确认租赁期限,这将会被视为
不定期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
期限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