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以文字形式发出的法律通知和紧急催促,如果业主仍然没有因合法理由而缴纳
物业费,或尽管已在给予充分时间后依然出现相同情况,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请求业主支付尚未缴纳的物业费。
如若物业服务企业先前已经按合同要求及相关
法规规范履行了自身义务,则业主仅以其未能享有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作为一种推脱的抗辩理由,对此,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所以,如果业主没有合理解释就选择
拖欠物业费,那么他们势必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背双方签署的协议的责任,并且因此可能会面临
诉讼失败的所有负面结果。《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