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情况下是应当由母亲进行
扶养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女方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且对子女的健康造成了重大威胁时,或者尽管女方具有扶养能力但是并没有尽到相应责任时;
以及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子女实际上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等。
针对超过两周岁的
未成年人扶养问题,父母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将由法院依法进行裁决。
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使未成年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此时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
行权衡和决定。
当其中一方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时,就可以优先获得子女的
监护权:
首先,该方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其次,若该方并无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拥有多个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