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我们需要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然而,我们并不可以单纯地签订一份仅适用于试用期间的合同。
根据我国
劳动法的规定,对于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且不满一年的情况下,试用期的上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且不满三年的情况,试用期的上限又相应地被限定在两个月以内;
至于涉及到三年及以上
劳动者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上限则是严格限制在六个月之内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以及同一位劳动者,仅仅只能够进行并约定一次试用期。
若劳动合同中只是简单地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将不会被认可,反而被认定为其期限已经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