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来看,特别是针对一些情节颇为复杂的案件来说,警方在积极推进调查工作之后,仍然有可能面临着需要延长
拘留时间的情况。
当
拘留期限超过三十七天仍未决定释放
当事人的话,就有可能按照法定程序将其送交至检察机关正式
批准逮捕。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涉及
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而言,一般的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都设定在十四天左右;
然而对于那些连续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
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以达到上限:
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