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诬陷侵犯的直接客体为被告人(个人或单位)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具体来说,它主要指的就是“诬告陷害罪”这一备受法律约束的
罪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凡是实施了
捏造事实并进行不实检举,以期损害他人的声誉及权益,致使其受到
刑事追诉的行为,均可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
与此同时,诬告陷害罪的相关
量刑依据也在这里得到明确表示:
首先,若被告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通常应当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经法院判定被告的
犯罪效果严重到恶劣程度,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
最后,若是
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诬告陷害罪,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将被依法从严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