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
孩子抚养费用的金额可根据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而定。
2.对于那些有稳定薪资收入的家庭而言,
抚养孩子所需的
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
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这个区间来拟定支付方案。
在负责照顾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情形下,支付比例还可以适度上调,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超越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没有固定
收入来源的家庭,他们承担孩子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则需依赖于当年全年总收入或所处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已提及的标准来进行评估和确认。
当然,类似情况下的支付比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