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不
满二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问题上,多数情况下会将
抚养权赋予母亲。
然而,当涉及到满两周岁及以上的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时,具有以下任一特点的母亲在
争夺抚养权方面或许会具有更大优势:
第一,拥有稳定的职业和可观的经济收入;
其次,父母双方均表示愿意并且具在实际行动中确实能够提供支持共同照看孩子;
此外,如果孩子明确表达了希望同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这也是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再者,倘若母亲因种种原因失去生育能力,同样也可以提出抚养权申请;
最后,如果孩子自幼便跟随母亲共同度过时光,那么突然转变生长环境可能会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显著负面影响,这种情形下,同样应当优先考虑母亲作为
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