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了
结婚证书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撤销处理的。
唯独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可因为受到
胁迫而缔结该婚姻时,受胁迫的一方便有权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婚姻。
同时,如果在
结婚登记之前,其中的一方身患
重大疾病,而未如实地向对方披露这一事实,那么另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婚姻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