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关系与
雇佣关系的区分并不属于
劳动法的范畴,因此通常情况下无法根据劳动
法规主张
双倍工资的权利。
然而,劳务提供者仍然享有对该劳务行为的报酬权,有权请求雇主依照约
定金额进行支付。
劳务关系主要建立在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口头或
书面形式确立的法律协议之上,即劳动者为雇主
提供劳务服务,而雇主则必须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以货币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其提供
劳务所对应的报酬。
至于
劳动关系方面,如果用人单位自自订立
劳务合同时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能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义务方就应按照法律规定自次月开始,每个月支付两倍的基本薪酬给被雇佣人作为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