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环境下,
侵权损害赔偿金与工伤
赔偿是能够并存的两种独立权利主张形式。
依据现行国家法律
法规所明定的原则,当劳动工人因为第三方行为引发了
工伤事故时,
社保经办单位如果以职员或其
近亲已就此第三方向法庭提出
诉讼作为邱拒否认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理由,那么这样的要求将得不到人
民法院的认定。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
劳动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遭受工伤事故时,他们不仅有权利获得工伤赔偿,同样也能同时享有侵权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
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