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
法规,在
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且承诺服罪后,我们并不主张他们寻求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然而,如果此类人士出于自身特殊原因要求
减轻处罚,那么他们依然享有聘请律师为其争取无罪辩护的资格。
尽管如此,通常情况下他们不会被
宣判无罪释放。
辩护律师会依据固有的相关
证据及法律条款为被告提供辩护服务。
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辩护律师并非旨在为罪犯声道义,而是依法依规、秉持司法公正在程序上保护被告所应享有的权益,同时必须严格尊重已有事实认定并避免通过误导方式干扰
诉讼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