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经
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便擅自将租赁物进行
转租,此种行为是缺乏
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
法规,承租人需
赔偿出租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且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
租赁协议。
然而,如果出租人已经得知或理应知晓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却并没有在六个月期限内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此时再以承租人未经自己同意即
擅自转租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协议或者认为此份转租协议无效的话,相关法律对此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