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您暂时没有居住在该房屋内,也请依照物业合同中的约定准时支付
物业费用。
但是,对于那些尚未成功出售或还未交给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将由建筑开发方承担。
法律明文规定业主有义务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上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同意由物业使用人来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那么就遵照他们之间的协议执行。
但是,作为业主,依旧需对这份费用负有
连带责任。
此外,已经竣工却尚未售出或者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仍将由建筑开发方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
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