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领域中,
软件著作权所享有的有效保护期为整整五十年。
此规定针对两种情况:
若软件著作权由个人单独创作,则其保护期限至此人生命终止之后再来延续整整五十年,即直至自该人去世之日起计算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后的同月同日止;
而若该软件是在多人共同努力下完成的,那么它的保护年限将从最后一位逝世的参与者去世之日起计算,同样延续五十年,直至第五十个自然年后的同月同日为止。
关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其享有相同的五十年保护期限,自软件首次对外发表之日算起,正好历经五十年保护期后的同月同日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款软件在开发完成后的五十年内尚未得到公开展示,那么法律将不再对其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
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的作品、
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