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涉及
诈骗犯罪的情节中,
当事人确实无法得知相关真相或情况的话,依据现行
刑法规定,一般可以理解为其并未实际参与或导致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
因而,该主体不需要对诈骗行为负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若
从犯者在此类案件中同样表现出对事实真相的无知或无法深入了解内情的话,便难以转化为
主犯或从犯的身份。
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认识到,主犯与从犯乃
共同犯罪事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须存在着
犯罪(即诈骗罪)的共同故意之基础。
进一步讲,诈骗罪的精确含义是指以不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从公共或私人合法拥有的财物中获取大量经济利益的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