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配偶再度组建家庭并要求
变更抚养权事宜,此项请求的受理与否并不取决于前配偶是否再次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若欲成功提出申请,则需提供充足
证据以证明当前
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存在如下情况:
首先,应证明未直接承担起与子女共同生活职责的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程度严重,以至于无法继续合理有效地尽到抚育责任;
其次,应列举出在
监护人未能履行
扶养义务或者出现虐待子女行为时,其实际的
监护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全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效果;
最后,对于年满10岁并且愿意跟随其他照料者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如该照料者具备抚养能力,亦可考虑作为变更抚养权之诉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