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准规定,其补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由于征收行为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支付,甚至还包括因征收房屋而涉及到的停产停业损失的弥补。
其中每一项具体的补偿标准都有所差异,如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而言,其不能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所参照的被征收房屋所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2.其次,关于房屋补偿的相关条例中提出了补偿“房屋重置费”(又称新房屋重建费):
这个的作用是用来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因为修建这栋房屋所受到的损失,它会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当时的折旧情况进行档位划分,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核算。
另外有临时居住补助,即周转补偿费:
这种补偿方式是为了给那些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们因为习俗临时居住房或是寻找临时住处遇到的不便提供帮助,具体补偿额度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所需的临时居住状态来进行划分,每个月都会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就是奖励性的补偿费用:
这种方式旨在激励住户参与到房屋的拆建过程或者是自主放弃一些自身的权益,例如住户也可以自由地选择移动到郊区去生活,并不强制要求
拆迁单位为其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被征收的住户可以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是
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户,由市政府或是县级政府负责为其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市政府或县级政府需要与住户做好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差额的结算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部分的补偿标准不同,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