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即侵犯其
专利权,引起
纠纷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
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