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操作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当
解除取保候审制度时,公安机关必须将收取的
保证金悉数退还至
犯罪嫌疑人;
其次,监狱收到决定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后,需要经过专门审核,并在经过市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正式同意后,方可签发退还保证金的正式决定书;
第三,当公安机关决定要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监禁时,同步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至犯罪嫌疑人手中,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此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亲手签署姓名;
最后,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或其法定
代表人可依据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到返还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