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提到的“
帮信罪”即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此罪中,
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其所服务的个体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并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在内的各类技术支持,或者是推销广告、实现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方可构成此定义下的
犯罪行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