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于工人
入职满一个自然月后与其签订规范有效的
劳动合同,则便需从第二个自然月开始,按照法律规定逐月对该名
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但是其支付额度需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进行确定,且最高不得超过连续十一个自然月的双倍工资数额。
在核算相关
经济补偿金额时,应参照劳动者在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二个自然月内的平均应得收入作为参考,其中涵盖了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各类补贴津贴、
加班费、奖金等专项项目以及因特定事宜所支付的工资。
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的本人工资若高出当地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倍之上的,则应按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进行核算;
反之,若劳动者的本人工资水平达不到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也应当依照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具体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