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常规的
刑事诉讼程序,并不在公安网络内公开查询得到。
在
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是否会留下所谓的“
案底”存在一种普遍的误解。
实际上,公安机关所掌握的信息主要包括针对刑事法院判决的刑事前科以及因被处以治安罚款等轻微
行政处罚的情况。
然而,就取保候审本身而言,这种措施仅限于在
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需进行
拘留或
逮捕处置,但为了确保
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且配合调查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严格意义上来说,无法将其与前科联系起来理解。《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