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丈夫,无权以其妻子夜间未归家为由请求退回
彩礼。
由于双方已成功地完成
结婚注册程序,并且已开始享受共同生活的乐趣,因此妻子晚上未回家并非丈夫要求退还彩礼的法定义务情况。
然而,如若在婚姻缔结之前所支付的彩礼令支付者陷入生活困境,男方有权提出
离婚申请或者是当双方成功注册成为夫妻后却未能开始共同生活时,女方应当在
离婚环节归还彩礼给男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