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律
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而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甚至是
死刑。
同样地,如果违反禁令非法制造、出售、运输、保存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威胁
公共安全,也将会受到同款规定的惩罚。
另需指出的是,即使
行为人属于组织单位,因违反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法律规范,也必须接受相应的经济
处罚,并且,还要对其直接的管理阶层以及对事件负有
直接责任的员工进行惩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