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一是由保
证人承担
担保。
即,被
取保候审者需找到符合标准的特定人士,作为其在
保释期内的保证人。
这名保证人需承担法定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依照
传唤立刻到案。
若被保证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而保证人未能履行及时汇报义务,将面临罚款惩罚。
若情况严重至触犯刑律,更将依法追究相关的
刑事责任。
另一个选项则是缴纳
保证金。
这种方式下,涉嫌
违法的人员或被告在被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交纳固定额度的现金以保障其保释期内遵守相关规定。
若在此期间违反任何规定,缴存的资金将会被没收,视情节轻重,还可能被要求写书面检讨、再缴纳保证金、提交新的保证人或者接受
监视居住甚至
逮捕等
处罚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人来说,当保释期结束后,他们应有权收回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