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条款及解读要点:
第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自愿
分居达两年以上方可准予判
离婚,此外,需满足双方确因感情不和而致分居这一前提条件,同时还需提供有效的
居住证明等相关
证据作为辅助性证据,以供法院参考评估。
第二,在通常情况下,有关离婚争议中的分居时间段计算规则应当依据提请离婚之夫妻二人间共同确认的最后一次共同生活之日的次日开始算起,直至提出
离婚诉讼当日为止,期间所历经的时间皆可纳入计算范围内。
第三,如果在分居期间,双方曾有过继续
同居的行为,那么应当自最后一次同居生活终结之日起进行新的起算点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