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提交
立案申请时,请您务必提交两份《民事诉状》、
结婚证书以及夫妻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件(建议至少携带自身的);
此外,若涉及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其
户籍证明或者医学
出生证明的原件。
若有涉及需由法院裁定分配的财产,请您一并附上与之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房地
产权属证书、
机动车辆驾驶证等。
这些证据需您准备两套
复印件(一套用于案件档案管理,另一套要分发给被告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