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及规定,自
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被
侦查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执法措施之日起,可自由选择聘任律师的权益。
一旦获得正式授权,律师将有权力向侦查机关询问其所
代理之
当事人涉及的具体
罪名,并提出会面的申请。
而作为处理该请求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于四十八个常规工作时日内为其安排会见事宜,从而彰显对辩护权的有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