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若在
信用卡相关业务中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可能被视为构成
刑事犯罪,具体
刑罚如下:
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相应的
拘役惩罚,且诈骗金额高于两万元的需另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诈骗金额重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如果诈骗金额极其巨大或涉及其它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仍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金及没收相应财产的责任。
这些情况分为四大部分,即:
(1)使用
伪造或冒用他人名义申请获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
欺诈性地盗用他人卡片;
以及(4)恶意透支行为,即未经银行许可持续超过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
信用卡欠款,且在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然拒绝还款。
另外请注意,对于
盗窃并善用以获取利益的信用卡也会按照同样的规定予以
处罚,刑罚则依据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确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