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中某一方存在故意进行恶意地转移、隐匿、变卖或挥霍夫妻间共同所有的资产,或者其制造
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以试图侵吞另外一方的财产的行为时,那么当他们最终决定
离婚并开始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该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分配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操作并不仅限于在离婚过程中才生效,即便在离婚之后,如若其中一方发现前配偶存在类似于试图非法侵吞他/她
个人财产这样的行为,同样有权提出法律
诉讼,要求重新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