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依据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供职服务时间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劳动者在现有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金。
此外,针对工作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将以整年计算;
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向其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因
违规行为导致
劳动合同被解除,补偿周期起始点由雇佣之日开始计算,最多可达12个月。
在此基础上,应依照前述规定中提到的
补偿金两倍的原则,对劳动者予以
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