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以前,也就是在经历了《
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以前,工人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
驾驶机动车辆在
上下班期间遭遇
机动车事故导致死亡的案例,通常是无法界定为
工伤范畴的。
然而自《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工人在未持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在
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并因此不幸离世的情况,能否被确认为工伤的问题,关键在于其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划分比例。
如果在此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并不为主导或大部分责任,那么便应该被视为符合
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