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
盗窃犯罪的
诉讼都能够在法院介入后的两个月之内得到裁决,而此裁决是由法院根据相应法律程序进行的。
然而,若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所涉罪行严重且有高度复杂度,或者追捕罪犯或
收集证据存在难度等,这时经过上级法院的授权,法院也可以将裁决时间延期最多三个月。
然而,仍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情况下,法院最长的审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的复杂程度超出了预期,并且需要进一步的
调查取证,则需要上报最高人
民法院,争取其对此类案件的延长审批。
另一方面,当法院接手处理涉及到共有的
公诉案件时,法庭的工作人员会在
财产权收到侵犯申请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裁决,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但是,法院有权对那些涉及到
死刑罪犯或涉及
刑事和解的案件,以及在具备法律规定情况的前提下,在收到上级法院授权后,将裁决时间延长至最多四个月,但同样不能超越三个月的
执行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裁决结果证明有必要再做深入调查,也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额外的需求申请,才能将裁决时间延长更多。
法院对案件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转让都将重新开始计算审理期,也就是自新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的审理时间。
另外,针对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之后,法院将重新开始计算审理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