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凡父母生前所背负之
债务均应由其合法的
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若子女依法成为父母财产的
继承人,则需在
继承范围内对其所得遗产价值所对应的债务负担予以清偿。
2、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当父母不幸离世且留下可供后人继承的遗产时,作为
法定继承人的子女理应对此有所继承。
然而,也存在部分情况下的父母在生前因多种原因欠下债务,当这些
债务人不幸去世之后,他们所背负的债务责任未必能得到缓解或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