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与
劳动合同在性质上存在一定区别,两者皆为用人单位招募员工的途径之一。
然而,相较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主要以劳动力的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性的
民事法律行为,该协议建立在双方平等且自愿协商基础之上。
尽管劳务协议已经失效并不会对签约双方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约束,但如若双方
当事人设有特殊约定义务的情况,则应根据该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依据现有
法规,当
劳动者违规
解除劳动合同时,或在违反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
保密义务或
竞业限制时,可能会对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此时劳动者需负起
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