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该责任应归属于用人单位,即由使用人单位承受
侵权责任。
然而,在用人单位已经全额担当
侵权赔偿责任之后,如果发现其实施工作任务的雇员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对于这些过失员工进行追索。
进一步言之,如果在
劳务派遣期内,由被派遣劳工所为的工作过度而导致他
人损害,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
但若劳务派遣单位自身也存在过错,则需分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