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律师服务费用的收取是由政府指导价格与市场自由调节相结合进行的。
针对少数特定类型的案件,政府会给出明确的收费标准,例如
律师所
受托代理的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等案件,以及对
刑事案件的
犯罪嫌疑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等,在这些情况下,相关的收费均应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对于其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其他法律服务项目而言,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则需遵循市场化的调节机制,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决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