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财产权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其性质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资产,而非属于夫妇双方的共享财产范畴中;
其次,身为未成年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应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子女的
私人财产进行慎重管理和保障,除非为切实维护
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禁止擅自以任何方式对该笔财产做出处置。
另外,
婚姻家庭法学理论上所规定的
夫妻共有财产,则是指夫妻在
结婚存续期内创造并累积下来的,应当视作夫妇双方共享所有权的那些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