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盗窃案件中罪犯的
盗窃金额达到15000元这一事项,依据现行
法规,此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归类为“
数额较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此类
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
对于性质较为恶劣的情况,如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即使盗窃金额较小,仍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
刑事处罚,并需
赔偿或缴纳相应罚金;
若犯罪金额较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依法缴纳罚金;
至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判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等相关
刑事责任。
2、就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而言,如果每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这三个区间的价值范围均应被视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那些位于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来讲,他们有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衡量,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裁量权,确立相应的数额标准,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