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所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责任,关于
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生产经营的非法食品,及其运用于
违法生产过程中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2.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而言,如果其货物价值达不到一万元,相关部门将对置以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款进行处置;
如果该货物价值达到或超过一万元,则将面临高达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
若
情节严重的话,相关许可证也可能被
吊销。《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
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