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
共同财产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有权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进行自由的约定,包括将其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
关于
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
基本原则:
首先,当夫妻决定
离婚时,他们必须先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女性和
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