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
拆迁补偿策略,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1、
货币补偿;
2、
产权置换;
及3、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
首先,我们来谈谈货币补偿。
这种补偿措施是通过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值,并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得出一个具有充分依据且价值多元的
赔偿金总额。
其次,产权置换,又称为
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手段的差异,亦有两种具体操作方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即依法定程序,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方式,使得被
拆迁者房屋的
产权价值得以准确呈现,随后再以新建成的产权房屋进行等价交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更为直观,其
基本原则在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基准,在规定范围内的安置面积内,无需考虑房屋价值的差异,从而实现异地房地产权利的房屋置换。
最后,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价和土地价格脱离实际,形成许多难以单纯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的难题。
在此背景下,融合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优点的混合型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