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
行为人若将其所掌握的行踪轨迹信息进行出卖或提供,给他人用来进行不法行为;
也包括明知或应当知道有人正在利用类似
公民个人信息进行
违法活动时,仍继续将此种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们的的情况。
此外,未经授权地获取、贩卖或是提供行踪轨迹数据、通讯记录以及
征信资料等都是应避免的行为。
2.对于邮政业从业者来说,如果他们未能遵守相关
法规,擅自启封或隐藏、摧毁邮件或电报,那么将会受到两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
在此基础上,如果他们不仅存在这种
违规操作,还通过
盗窃获取了相关财物,那么根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他们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的
刑事犯罪,并依法予以
从重处罚。
针对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任何行为人若违反国家的相应规定,向其他人泄露或售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
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可能会受到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也要罚金。
所有涉及到上述
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还指出,如果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且将在履行其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卖或提供给了他人,那么将依据前述法律条款从重处罚。
最后,任何以非法手段(如
偷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
处罚。
对于涉及了前述各项罪行的单位而言,无论其
罪名是什么,都将会收到法院对其处以罚款的判决,而且还必须对其直接负责的管理层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各个章节的规定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
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