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能否被分割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
离婚处理财产纷争时,所涉及到的都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对于其中一方配偶的婚前财产,却并不属于可以进行分割的范畴。
从法律角度出发,已婚者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资产,即便其婚姻关系持续
存续下去,也并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除非
当事人能提供确切的书面约定。
因此,夫妻关系缔结前所拥有的财产,一般会被视作一方的单独所有,在面对离婚的时候,通常不会对此类婚前财产做出分割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