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为设定
抵押权而提供虚构的
抵押物品或资料进行
抵押登记的情形下,便可被确认为设立了
虚假性的抵押登记手续。
其次,
当事人若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来申请登记,并由此导致其他人权益受损的,应当对其负有严格的
赔偿责任。
此外,即便因登记机构自身的失误所致,导致他人自由财产受到侵害,登记机构亦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由登记机构作出
赔偿之后,其仍然有权向给登记工作带来错误的
责任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