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
追诉期限的设定因案件情节和被告人量而异,可划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以及二十年四个档次。
如若法定最高
刑事责任被判定为低于或者等于五年
有期徒刑,那么相应的追诉期限便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事责任被判定为五年以上但低于或等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应适用十年的追诉期限;
再者倘若法定最高刑事责任被判定为十年以上但低于或等于十五年有期徒刑,那就需要合理地运用十五年的追诉期限;
还有就是当法定最高刑事责任被判定为高于十五年且低于或者等于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时,追诉期限也将相应调整为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