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
赔偿责任部分的书写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仅有原告持有索赔权利,而具有赔付责任之人则为被告。
其次,应当明确具体的
赔偿金额数量。
就物质性
损害赔偿而言,应以实际遭受损失之量化进行判定;
至于
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则需根据加害方的过失程度、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致害行为的实施场所与情境,以及
侵权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其他相关要素,谨慎斟酌后予以确定。
最后,必须写明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具体的交割地点及相应期限等重要信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
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
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